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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公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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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
公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绵竹市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依据《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一、
工程概况:
项目业主: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工程名称: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项目内容见施工图及施工说明
项目施工工期:70天(4月20日至6月30日)
项目计价方式:本项目发包暂估价为26.46万元,最终价按第三方审定结果(总价下浮7%)为准。
二、
投标基本条件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
2、比选现场需审核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师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盖鲜章),拟派驻的施工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个人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4、比选申请人如已抽中2个项目,将不再参加其它项目抽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的取得
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申请人带上现金到开标现场,比选申请人自行从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开标完成后即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新证,均提供复制件并加盖鲜章,);比选申请函、保证金复印件、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相应复印件)、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
2.投标文件需要密封,开标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封。
六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评标小组组成:由城乡综合管理局抽选5人组成项目评标小组,并由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城乡综合管理局纪委派员监督;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8
日上午
1
0
:00
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7年
4
月
18
日上午
1
0
:00
时;
4.开标地址: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会议室;
5.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在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中(3家及以上),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为中标单位;
7.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现金担保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缴纳到发包人提供的指定帐户。
七
、本次比选活动由四川省绵竹市公证处全程监督。
八
、其它
1、中选单位于中标通知书签发2日内到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签订施工合同。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实施单位: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地 址: (金申公司) 绵竹市月波街178号
(城管局:绵竹市南西路中段)
邮 编: 6182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0838--6910232
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文件
1、承诺书
2、比选申请函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相应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新证,均提供复制件并加盖鲜章,)
1、承 诺 书
致: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公司名称)郑重承诺:
1、同意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合同计价方式;
2、在项目施工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2、比选申请函
致:
建设单位: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根据贵方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我承诺将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绵竹市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项目。
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比选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比选文件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3、我方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保证于承诺的时间
65
日内完成本次发包范围内的任务,并交付贵方验收、使用。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决不与比选代表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5、与本申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单位名称(章): 日 期: 2017年 月 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17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鲜章)
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
为我公司参加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公厕建设项目
比选的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
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违法违纪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还承诺:
1、保证服从招标文件和招标人,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且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包括证件、资料、业绩、造价人员印章,法人印章与工商、公安机关备案的网上印章相符,入川企业备案证书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相符),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所有人员没有在建项目。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或中标之后查处有虚假,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投标文件内容虚假,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
4、保证不挂靠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包括挂靠其它施工单位,或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它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
5、保证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
6、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且同时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
7、保证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
8、保证不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若有以上违反承诺的行为,将自觉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
6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盖章)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
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相应复印件并盖章)
第三章
其他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
公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序
号
投标
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
证金
质量
目标
工
期
备
注
签
名
1
2
3
4
5
6
7
8
投标价(元)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二: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
公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开标随机排序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签名
1
2
3
4
5
6
7
8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三:
天河东区宿迁街南侧绿化广场内
公厕建设工程施工开标随机抽取中标人记录表
顺序号
开标情况
签字确认
1
2
3
4
5
6
7
8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_______(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_______元。
工期:_______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标准。
项目负责人:_______(姓名)。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签发后的2日内到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绵竹市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委托实施单位: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版权所有:金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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